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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签赔偿协议 丈夫反悔诉法院获和解
发布时间:2013-01-04 10:02:4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冰 文左龙)   2012年12月28日,原告李新星与被告张歌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握手言和。

  李新星与张歌系多年邻居,彼此之间关系甚好,2012年6月,双方在乡村公路上会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新星构成轻微伤住院,住院期间,李新星之妻与张歌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张歌赔偿李新星3000元。但在张歌按照约定的日子去李新星家给付赔偿款的时候,李新星认为该协议自己并未签字,而且赔偿款过少,不足以支付医院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新星便将张歌的摩托车扣留,双方不欢而散,协议再未履行,李新星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歌按照规定赔偿其损失。

  法院在了解案情后,为双方分析了利弊,指明双方在本案中的行为不当之处,要求原告李新星将摩托车返还给张歌。同时,承办法官从原、被告原系好友的角度出发,耐心进行调解,最后原、被告均作出让步,由张歌当场给付赔偿李新星赔偿款项。(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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