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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方近百个办案工作区领到"准用证"
作者:吴贻伙   发布时间:2013-01-06 10:49:14


    2012年12月27日下午,经过严格的检查验收,安徽省检察院法警总队总队长齐美满郑重地将统一制作的“办案工作区准用证”,颁发给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至此,安徽省检察机关已有98个办案工作区取得了这一准用证,并能够依法应用于自侦办案工作。

    据了解,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设立的一个全空间封闭、全范围监控、全过程防范的办案专门区域。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需要,规范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强化办案安全工作,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文明、规范、安全进行,2012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对办案工作区实行准用认证制度。对于未经该省检察院审核认证的,则一律停止使用。

    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自2012年9月起,该省检察院在前期各市级检察院验收合格并进行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四个小组开始对全省已经申报的100个办案工作区进行验收审核。一经验收合格,即颁发“办案工作区准用证”;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责令进行整改直至“过关”。当年9月,该省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取得了全省第一个准用证,而瑶海区检察院则是第100个被验收的单位。

    记者当天在瑶海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验收现场看到,安徽省检察院的验收人员从办案工作区的基本设置、功能房设置、同步录音录像及监控设备等三项硬件设置,到工作文书、规章制度、保障机制等三项软件规范,共对这六个方面计32个小项逐一对照标准进行了检查,并当场分别提出验收意见,然后进行汇总确定是否合格。“除了询问室靠外的窗户的密封性需要作小小改进外,其余全部符合省院制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所以我们检查组集体研究决定可以给他们颁发准用证。”齐美满告诉记者。

    另据介绍,自2012年12月31日起,凡未通过该省检察院验收审核的办案工作区,将一律不得使用。而对于已取得了准用证的,该省检察院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则停止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经重新验收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宗祥说,实行准用证制度,既是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也是为了防止和避免出现使用随意、管理无序等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办案工作区的综合效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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