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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祖兴:奉法者当强
作者:胡雅敏 沈民   发布时间:2013-01-06 12:01:25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祖兴。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摞摞荣誉证书:“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江西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能手、九江市优秀公诉人、江西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省级优秀检察官,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瑞昌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瑞昌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这些荣誉证书的背后凝聚着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祖兴同志不懈的努力和付出,真实地记录了他二十一年探索追求的奋斗历程。

    冯祖兴同志1991年毕业于江西大学中文系,同年进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反贪、公诉、法纪、纪检等部门工作。从检二十一年,他始终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同事的尊重和群众的赞许。2012年11月,他被九江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人只有不断超越自我,才会不断取得进步,只有对自己要求更高,工作也才会做的更好。”这是冯祖兴同志经常讲的一句话,也是他自己人生之路的真实写照。从到检察院工作的第一天起,冯祖兴就深深地感到自己学的是中文专业,在办案实践中的先天不足。为此,他先后参加了法律大专、本科自学考试和民商法研究生进修班的学习,不知熬过了多少个夜晚,牺牲了多少个节假日。学习,使他增进了知识,增长了才干,迅速成长为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

    1993年底,进入检察院刚2年的他就被任命为反贪局办案组长,带领办案小组查处了多起在全市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包括多名公安干警犯罪案件和科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包括原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某挪用公款、诈骗案,原公安局刑侦大队内勤陈某贪污案等。在反贪部门工作5年间,他主办了21起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1995年4月被评为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反贪污贿赂侦查能手。1996年至2001年,他调至刑检部门工作,先后办理了130余起案件,包括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震惊全国的“6·20”特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原公安局党委委员、水上分局局长章某徇私枉法案就是由他主办、主诉的,这两起案件都是由九江市检察院指定为示范庭公开审理,冯祖兴庭上举证清晰、诉辩有力,赢得了旁听上级领导和旁听群众的一致赞许。2000年他获九江市优秀公诉人光荣称号。2002年至2003年,冯祖兴任法纪检察科科长,该科办理案件9件,居九江市法纪系统之首,也连续获得全市年度考评第一名,其中办理涉林案件7件,在当地林业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遏制了涉林犯罪。2003年初,该院渎职侵权工作被江西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2010年6月,冯祖兴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他带领干警广辟案源,深挖犯罪,先后查处27件贪污贿赂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瑞昌市民营局长曾某某伙同副局长等3人贪污挪用100余万元,副处级国企厂长魏某某伙同副厂长等人贪污、受贿100余万元、挪用公款800万元,码头镇团结村干部田某挪用征地款90余万元等一批大要案的查处,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崇检、尚学、缜思、敏行”是冯祖兴担任反贪局局长后对全局干警提出的希望,更是他对自己的一贯要求。冯祖兴同志始终保持对自己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坚持将学习视为强化自身素质、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努力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

   “学而不思则罔”。他在工作之余,勤于思考,笔耕不止,将自己多年办案经验与思考形成文字,调研文章先后被《人民检察》、《检察实践》、《中国检察官》、《法学教育》、《江西检察》、《九江检察》、《九江学院学报》等刊物刊用30余篇,信息宣传稿件先后被《检察日报》、《新法制报》、《信息日报》、《九江日报》、《浔阳晚报》、《瑞昌报》等报纸采用20余篇。理论研究过程中,他尤其注重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相结合,针对职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翻供这一现象,他先后撰写了《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翻证现象的调查报告》、《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现象实证分析》、《遏制职务犯罪翻供、翻证现象刻不容缓》等系列调研论文,其中《遏制职务犯罪翻供、翻证现象刻不容缓》一文获《检察日报》主办的职务犯罪侦查理论研讨会优秀奖。论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执法规范化问题探析》获九江市委政法委“政法系统大调研活动”优秀调研论文奖;《浅谈检察机关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职能作用之发挥》获江西省第五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冯祖兴的理论研究课题涉及检察业务的许多方面,主要获奖论文包括《我国检察权的法理定位及运行机制初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路径选择》、《浅谈检察机关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职能作用之发挥》《对信访举报村官经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做好被害人疏导工作》、《完善检察机关自身腐败惩防体系的思考》等,以上研究成果与检察工作实践密切相关,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办理、控告申诉、自身反腐、队伍建设等个方面实践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

    德高为模,身正为范。自加入检察队伍后,冯祖兴时刻牢记检察人员的职责和纪律,坚守着正直与清白的做人原则,做公正执法的楷模、清正廉洁的表率。他生活上从不攀比,知足常乐,作风上公道正派,奉公守纪。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一旦涉及到案件的事情,他一定会坚持原则,绝不徇私。他常跟周围的同事说,如果接受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的吃请,就如鲠在喉,在丧失自己尊严的同时,也亵渎了法律。有一次,一个案件当事人找到他的一位好朋友帮忙引见,说想请他吃饭,他的朋友当即就说:“这事我帮不了你,不要说请他吃饭了,我只要开了口,朋友都做不成。”2010年7月,反贪局办理了一起小学负责人贪污、受贿窝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老母亲打听到冯祖兴的住处,拎着一个小塑料袋到他家,对他爱人说是自家产的几斤苹果,希望在案子上给予关照,说完就走了。等他爱人追出来,老太太早已远去了。冯祖兴回家后听说此事,马上觉察不对,他打开塑料袋,里面是五扎人民币。他马上打电话向检察长和纪检组长报告,并请纪检组立即派人调查。调查结束后,冯祖兴同犯罪嫌疑人家属见面,表示能够理解她的心情,但不能认同这一做法,请她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办案,绝不会冤枉任何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当即道歉。

    他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能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在任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冯祖兴大力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出“六讲六不”(即讲民主、不搞一言堂;讲党性、不当老好人;讲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讲团结、不相互拆台;讲创新、不因循守旧;讲正气,不以权谋私)的班子建设标准,创新性地提出文化育检、素质强检、爱心凝检、协作兴检“四大工程”建设,倡导“快乐从检”,倡导干警作出“不让法定事项在我这里拖延、不让交办工作在我这里耽误、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院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检察院的形象在我这里造成负面影响”的承诺,极大地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07年度,该院被中共瑞昌市委评为市直机关单位唯一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每当取得成绩、获得荣誉时,冯祖兴总是淡淡地说:“我只做了一个执法者应该做的。”他始终牢记参加工作时,病榻上的父亲送给他一本工作手册上,并在首页上郑重写下的“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既是父亲对他的教诲和希望,也是他二十一年处世做人的准则,更是他不断探索与追求的境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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