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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办理首例新刑诉法实施后附条件不起诉案
作者:卢金增 曾莹 杨文强   发布时间:2013-01-06 14:09:39


    “检察官不仅救了俺孩子这一次,还救了他一辈子啊!” 1月4日,新年上班后的第一天,在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当该院未检科科长刘玲和同事们一道,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徐琪依法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时,徐琪的母亲这样告诉记者。这是该院首例新刑诉法实施后附条件不起诉案。

    17岁的徐琪在一家汽修厂打工,拥有一辆汽车是他梦寐以求的事情。今年5月,同村的张建彬(已起诉)找到徐琪,表示可以低价出售一辆汽车给他,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2万元的价格成交。后张建彬案发,供出了自己的销赃行为。徐琪在到案后主动坦白,积极退赃,并承认自己“没有手续,没有牌照,当时就知道是黑车。”

    案件到了该院未检科后,检察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合法有效。但考虑到徐琪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能否给予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官先后3次到徐琪居住村走访,详细了解徐琪平时的行为。

    “这孩子老实、孝顺,没办过什么出格的事情。”该村老党员徐士仁告诉检察官,周围的邻居也反映徐琪平时为人热情礼貌、乐于助人、品行良好。结合其家庭完整,父母在家,具备帮教条件,检察官认定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在向领导汇报后,决定适用该条规定。

    “在我们调查期间,徐琪的父母也多次来到检察院,恳求从宽处理自己的孩子,心情十分迫切。”刘玲告诉记者,“为了让他们早日安心,我们干脆就在新年的第一天来到办公室,向他们宣布了这个决定,也算是送给孩子的一份新年礼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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