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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机制规范执法办案
作者:辛锦棠   发布时间:2013-01-06 14:15:10


    为更好地提升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提高队伍素质。2011年以来,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检务督察机制规范执法办案,有力地推进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依托档案考评机制监督办案。该院依托检务督察室、检风检纪督察室、案件质量督察室对执法办案人员实行全程监督。每月由督察室对干警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情况、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情况、廉洁从检情况、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季度由案件质量督察室将审结的案件进行案件评查,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在案件评查中做到自侦案件、“三不一撤”案件为必查案件,其他抽查案件不低于总数的50%。在检查内容上,从实体、程序和卷宗质量三个方面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同时,结合执法廉政档案中执法部门监督“十表三卡”为主要依托载体,完善了执法廉政档案,将执法整体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办案质量优劣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比较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督察监督体系。

    建立督察预警机制问责办案。为极大地发挥督察在预防预警方面、保障方面的作用,该院从管人着手,在执法廉政档案中确立了执法办案承诺制,先后出台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抄告制》、《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谈心制度》、《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问责制度》。年初,检务督察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先后在干警中签订了办案安全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工作中实行中层干部例会、检委会、党组会内容抄告执行制度。在干警工作、思想摆动时,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其谈话,了解工作压力和情绪,帮助其化解内心郁结,同时指出其不遵守考勤、廉政、学习、办案纪律、规章制度的危害性和后果,力促进其改正缺点,积极工作。对于确系工作不进取、不努力的干警将按照问责规定追究其责任。该项制度的执行,促进了干警依规章制度行事,文明安全执法,以及检容风纪的转变,对于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推行网上督察机制跟踪办案。该院在督察中引进了信息化管理的元素,将办公办文、执法办案情况实行网上监督。一是自行设计了网上办公办案的飞秋系统。该系统可进行办公办案情况网上汇报,网上传输法律文书,网上审核签发,网上办案预警。二是建立了以控告申诉检察为中心,与反贪、反渎等侦查部门工作的职务犯罪案件内部联系与制约系统,以监所检察为中心,与侦监、公诉、民行等监督等部门的工作相互牵制的诉讼监督系统。即控申部门受理的案件线索经评估后,在初查前统一备案、录入案件数据,分流至自侦部门进行初查、立案,在侦结后,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控申科。刑事案件由监所部门从对各个监管阶段被监管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报警提示,并与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办案程序实行互相联系与监督,有效地防止了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全面推行的网上办公办案实践,检务督察人员通过点击鼠标就能轻松地在网络上跟踪督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并进行纠错。同时也加快了各项检务督察的节奏,缩减了办案人员及督察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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