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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武城检察院一条量刑建议挽救一个家庭
作者:马泽友   发布时间:2013-01-06 14:16:39


    山东省武城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高晓华故意杀人一案时,综合考虑量刑情节,认为该案是由婚姻家庭纠纷导致,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又属自首;且其孩子正上中学,因受影响已厌学逃课,为了挽救家庭和孩子,依法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去年10月6日4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高某与丈夫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产生了杀死丈夫然后自杀的想法,骗丈夫吃下安定片后,趁昏睡之机将其手脚捆绑在床帮上,用锤头敲击其头部,又用水果刀捅刺其腹部,后被人发现未遂。案发后,高某拨打“110”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高某的丈夫多次反映情况称:夫妻双方感情尚好,高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自己现在非常担心她的身体,此案自己有过错,且案发后孩子因受影响已厌学逃课,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为了挽救家庭和孩子,不要求追究高晓华的刑事责任。提审高某时,其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后悔,还多次问及丈夫的伤情。

    办案人员经认真审查案情,认为该案是由婚姻家庭纠纷导致,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情节尚不严重,系未遂又属自首,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经研究决定,依法对高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释放当天,高某与丈夫抱头痛哭。后该案在武城法院公开审理,公诉人当庭依法指控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同时又发表了对高某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当庭作出判处高晓华缓刑的判决。当事人及在场旁听人员对该院这一人性化做法都深表感激,高某表示将认真悔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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