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俩砂场业主为争砂斗狠致两败俱伤 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08 14:57:20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二男子因经营毗邻沙场发生争议,终于矛盾爆发引起厮打,两人均受伤。2013年1月8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中一人张克林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刚经济损失5138.20元。

    杨刚与被告人张克林均在固始县蒋集镇大营村地段的史河东岸经营砂场,为抽沙双方发生争议。杨刚认为张克林常常抽他砂场的砂。

2012年7月2日13时许,杨刚酒后到张克林经营的砂场,辱骂张抽他砂场的砂。双方发生对骂、厮打。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杨刚左耳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属轻伤;张克林左胸前区严重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克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张克林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刚造成经济损失,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其赔偿损失的合理部分,应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事件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一并判决杨刚因伤医疗费5340.31元、交通费2000元的70%计5138.20元,由被告人赔偿;其余自负。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