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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公交车趁人多拥堵盗窃钱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0 14:05:34
本网讯(陈文平)
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平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9月2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罗平峰窜至丰城市人民路口建设银行旁的公交站台,见被害人祝容燕上车后人多拥堵在车门口,就跟上车,窃取祝容燕的钱包,从中窃得人民币4930元后下车。祝容燕随即发现钱被偷,就追下车,但被告人罗平峰乘坐出租车逃走。第二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罗平峰再次来到建设银行公交站台,被祝容燕认出并报警。随后,被告人罗平峰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平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平峰犯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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