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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聋哑人公交车上扒窃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4:26: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常玲)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方之茂、张美林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一、2012年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方之茂预谋到怀远县公交车上扒窃,后方之茂在怀远县城关镇三桥南头西面公交车站台上了4路公交车,乘车期间,方之茂趁骆某某不备,将骆某某背包内的一部价值821元的白色中兴牌手机盗走。 二、2012年2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方之茂、张美林预谋到怀远县公交车上扒窃,后两人从怀远县城关镇三桥南头公交车站台上了1路公交车,当该车辆行驶至怀远县铭居小区西门公交车站台时,被告人方之茂、张美林趁着人多拥挤,由方之茂掩护、张美林将祝某某所背的黑色单肩包内的一个红色手包(内装现金570元,价值200元的怀远华联超市购物卡等,一部价值2027元黑色苹果牌3代手机)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之茂、张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之茂、张美林均系聋哑人,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且被盗物品被追回返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均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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