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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持刀收保护费 在逃六年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01-14 10:53:13
本网讯(谭凤娟)
犯罪嫌疑人陆道波是广西南丹籍一名布依族男子,因伙同他人持刀到木材加工厂收取保护费,涉嫌抢劫罪,于2006年6月2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负案在逃。2013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受理此案。
2006年5月24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陆道波和李剑、黄任忠、韦炳立(三人均已判刑)因没有钱,便商量到南丹县六寨镇军华木材加工厂收取保护费。后四人携带刀具到军华木材加工厂办公室,见民工许志平等人在下象棋,黄任忠便以有木材卖为由要求喊老板出来,许志平则要求有木材就拉进厂里来。黄任忠见状走出办公室,陆道波和李剑就每人各持一把刀冲进办公室,以“你们为什么打我兄弟”为借口,威胁许志平等人,后黄任忠、韦炳立也进办公室内,要求许志平等人给钱吃夜宵,许志平被迫给了500元给李剑。陆道波等人抢得钱后,在六寨街租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到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吃夜宵喝酒进行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陆道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持刀威胁的严重暴力手段,抢救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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