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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刷男友信用卡近4万 情侣反目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1-14 14:36:00


     本网讯   玲玲用男友的信用卡刷了辆车,男友小李不乐意了,向玲玲索要车款,玲玲不给,为此,小李将玲玲告上了法庭。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玲玲归还所刷钱款39525元。

    小李与玲玲均有家室,偶然的一次机会,俩人通过网络结识。后随着感情的升温,俩人开始了婚外同居生活,小李也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了玲玲,让玲玲代买机票。谁料玲玲却用他的信用卡刷了辆车,消费了近4万元钱,这下小李不乐意了,俩人因为这辆车闹上了法庭。

    庭审中,小李诉称,他因工作需要经常到国外出差,基于信任,才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了玲玲,让玲玲代买机票。但是玲玲却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的信用卡刷卡购买了一辆比亚迪,并且办理了交强险,共消费39525元。小李多次与玲玲协商让其还钱,甚至还报了警,但是玲玲仍然不肯归还,为此,小李将玲玲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侵占的39525元钱。

    对此,玲玲辩称,小李是基于恋爱关系才将信用卡及密码告诉自己的,不光是让自己代买机票,还包括日常消费开支。涉案车辆是小李购买后的赠与自己的,所以她不存在侵占行为。

    此外,小李承诺与她结婚,但是当玲玲做好一切准备打算与小李结婚的时候,小李却反悔了。小李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欺诈,给玲玲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且俩人交往期间玲玲也为小李买过衣物,因此,她的损失小李应当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3日,玲玲持小李的信用卡刷卡购买了一辆价值38500元的比亚迪汽车,并购买了交强险1025元,整个购车过程均是玲玲一人,无人陪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玲玲在未征得小李同意的情况下,持小李的信用卡刷卡消费,造成了小李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玲玲辩称与小李是同居关系,此车是小李购买后赠与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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