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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法院刑事案件庭审试水鉴定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3-01-15 13:51:19
本网讯(通讯员 黄元毅 卢芯)
1月16日上午,黄成涉嫌故意伤害案在田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庭审过程中,依据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何舟的重伤作出鉴定的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出现在了法庭上。
被告人黄成于2011年12月30日晚,因琐事与被害人何舟发生争执,并用随后携带的小刀捅向何舟背部三刀、臀部一刀。经医生诊断,何舟腰部、臀部刀伤、右肾挫裂伤。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何舟右肾挫裂伤与腰部、臀部刀伤一致,其重伤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在该案中,鉴定结论是证据关键。被告人黄成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控辩双方以及法官就鉴定结论向鉴定人提出了相关问题,一些专业性术语和问题也得以通过更为形象直接的阐释让法庭明晰。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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