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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谁? 听听孩子的心声
发布时间:2013-01-15 09:47:49
本网讯(宋海辉 潘丽媛)
“我想跟爷爷奶奶!”女儿茜茜不加思考地回答,让身为母亲的原告方芳除了无奈,更多的是辛酸和懊悔。都说女儿是妈妈贴心的“小棉袄”,但如果这件“小棉袄”从来都没有感受到妈妈的温暖和真心,又怎么能够奢求贴心呢?2012年12月27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人民法院为充分尊重茜茜的意愿,保护茜茜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芳的诉讼请求,茜茜将继续与被告李全德、王花香一同生活。
16年前,原告方芳,与两被告李全德、王花香之子李胜结为夫妻;婚后不到一年便生下了女儿茜茜。为了能给女儿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夫妻二人都外出打工,把女儿留在家里给李全德夫妇照顾。眼看日子越过越好了,还在县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夫妻俩的感情却亮起了红灯。2009年方芳与李胜因感情不和在余江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离婚,女儿茜茜由父亲李胜抚养。2011年李胜因突发疾病猝死,方芳希望女儿能回到自己身边生活,欲从公婆手中要回女儿。 茜茜,今年15岁了,现在是一名初中生,从小就由爷爷奶奶拉扯大,对爷爷奶奶有很深厚的感情。李全德、王花香夫妇对茜茜也是疼爱有加,尤其是在儿子死后,更是把这个唯一的孙女当成了今后生活的寄托。老两口说什么也不愿意让孙女离开。一方面是因为辛辛苦苦地把孩子带大,刚是懂事知冷知热的时候,儿子没了,以后就只能靠孙女了;另一方面他们觉得方芳对茜茜不好,这么多年从来也没给孩子买过一件衣服、给过一分钱,担心孙女跟了方芳过得不好。 至亲对薄公堂,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来说,无论让哪方赢了官司,都输了感情。父亲李胜死后,其母原告方芳自然是茜茜的法定监护人,有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教育的权利。但是,茜茜一直随两被告生活,在原告与被告夫妻之子李胜离婚后和李胜死亡之后仍随被告生活至今。茜茜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已经是初中学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随两被告生活,不愿随原告生活,是其真实意愿,两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为充分尊重茜茜的意愿,保护茜茜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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