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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贩卖路边“捡来”患病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5 10:02:18


     本网讯(秦小燕 陈志强)   被告人李大林无视法纪,两次将一名患有精神分裂证的妇女拐卖,从中牟利。2013年1月11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判处李大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初,37岁的被告人李大林在浦北县六硍镇白花村委木场的路边发现了一个有精神问题的妇女,后将其带回家中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其同村的兄弟李民林,李民林养了十几天就不要了。2012年2月24日,被告人李大林又将该妇女带到刘保东家中以800元的价格贩卖给刘保东,刘保东养了一段时间后不要了,李大林又将该妇女带回给李民林。而那名智障妇女一直到公安机关发现这个情况才把她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林以出卖为目的,明知被害人梁某患有精神病,仍将其贩卖给他人,并收取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以及所具有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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