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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酒驾 酿成惨祸被拘
发布时间:2013-01-15 11:45:31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三合镇一男子赵某在朋友家喝酒吃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独自回家。与前方车辆会车时因灯光刺眼,赵某将在道路前方行走的梁某撞倒。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9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浦北县北通镇良庄村委会往新坡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良庄村委会新村坡至良庄村委会0公里加600米路段时,恰遇梁某在公路前方同向沿公路边右侧行走。被告人赵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行人梁某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积极筹措医疗费,赔偿了被害人家属571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浦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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