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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4余条香烟被处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15 14:42:35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3年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南昌县八一乡院前村村民徐前文利用自家房间开设了商店经营香烟零售。2012年9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黄伟发现徐前文家中无人,遂从住房大门进入,尔后,采取踢开房间木门的办法,从中盗得价值人民币800元的硬中华香烟1条,普通利群香烟3条,芙蓉王香烟和软中华香烟各1包及硬币10余元。案发后,赃物硬中华香烟1条,普通利群香烟3条被公安机关收缴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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