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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 群众满意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作纪实
作者:李世星   发布时间:2013-01-16 10:57:07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包括司法公开在内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能动司法抓审判,创先争优促发展,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加强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工作,司法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获得广西“全区阳光司法示范单位”之后,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传来喜讯,北海市银海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据了解,在广西约128个中级和县级法院中仅四个法院获此殊荣。

    公开诉讼信访流程,提高立案工作透明度

    创设立案信访和谐窗口,配备案件查询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显示屏、查询电脑、诉讼指南手册、信访室等设施,公开立案、办事、信访等流程,安排专门人员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材料收转、信访司法救助等,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成功创建全区法院“立案窗口”达标单位。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和执行案件特困群体司法救助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相应救助。近两年来,立案信访窗口共接待群众5600余人次,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58.2万元。

    公开庭审执行活动,提高诉讼活动参与度

    依法实行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做到诉辩意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事实公开、裁判公开。充分利用先进科技加强庭审公开,建成三个高清“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存档,实行庭审上网,图文直播,去年选取18个典型案例在中国法院网上直播,接受全国网民的监督。去年实行“阳光执行听证”案件22件,邀请银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共98人次现场监督,对规避执行的超生对象进行公开执行3次,及时收缴社会抚养费2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公开司法具体工作,提高法院内部开放度

    扩大公开范围,明确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等内容,通过发放“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廉政监督卡、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告知书等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司法具体工作。依法公开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公开旁听和报道采访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积极推进网络公开,完善该院互联网网站内容,方便当事人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诉讼,实行裁判文书上网,目前上网率达100%,及时刊发法院信息286条,公布重大司法活动6次。

    公开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公开规范度

    该院结合司法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创新阳光司法工作机制,积极制定《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实施意见》、《立案审务公开制度》、《新闻发布暂行规定》、《执行公开制度》、《执行案件听证规定》、《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规定》等新的制度,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等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该院司法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公布司法工作方式方法。把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干警,严格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以公开促规范。

    公开司法为民方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开展“院长接待日”、“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法官下访”、“巡回审判”、“法官包村”、“送法进村、进校、进企”等工作。在平阳镇7个村开展法官包村调解纠纷活动,在银滩、福成、侨港、平阳四镇建立驻镇调解室,正式启动司法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与银海区国土、计生、妇联、林业等部门建立“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实现法院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形成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全市率先向全市律师发送无记名征求意见函,反馈函表明全市律师对该院各项工作满意度达98.8%。去年召开司法监督座谈会3次,先后安排9次刑民事案件庭审观摩,举行“公众开放日”8次,共有1600多人参加活动,共组织12次“送法下乡”和巡回审判活动,派发资料18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1100余人次,较好地树立了亲民、爱民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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