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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屯争一地判决不履行 法院两天强执结案
发布时间:2013-01-16 15:00:45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赖卫)
1月14-15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执行人员顺利执结了该县龙岸镇、乔善乡二起土地权属纠纷案。
龙岸镇莲花村莲塘屯与上、下尖山两屯诉争的山瑶岭脚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罗城县人民政府2009年11月做出(罗政处字[2009]6号)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书进行确权。上、下尖山两屯不服,申请复议,经复议,河池市人民政府维持罗政处字[2009]6号处理决定。上下尖山两屯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维持罗政处字[2009]6号处理决定。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莲塘屯向罗城法院申请执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罗城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1月14日上午10时,执行队伍到达龙岸镇莲花村山瑶岭脚土地权属争议地现场,经县国土局、调处办以及莲花村莲塘屯与上尖山两屯群众代表确认界线,拉红线、撒石灰粉以作印记,随后开挖界沟并埋设水泥界碑。作业完毕后,执行人员把土地交付莲塘屯管理使用,并进行公告。15日,执行队伍又赶赴另外一个执行现场,对乔善乡古城村五七屯与宝坛乡宝坛社区山脚屯土地权属纠纷案中的争议地进行确权,并交由乔善乡古城村五七村民小组管理使用。 此次执行行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事前准备工作充分有序,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深入细致,国土、处纠、基层组织等部门积极配合,给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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