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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芹:琴心剑胆写忠诚
作者:王雅萌   发布时间:2013-01-17 10:17:11


工作中的朱晓芹(左一为朱晓芹)。
    一头短发,高挑的身材,清秀的面容,她就是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朱晓芹。她办公室墙上一面面锦旗和桌上的一摞摞证书见证着她的一路艰辛和努力。她是先进个人,是优秀公务员,十佳政法干警,立过三等功。但面对这些荣誉,朱晓芹总是非常淡然,用她的话说:“荣誉只属于过去,以后的路还很长,我要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不是随口说说,经她手所办的案件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无一被改变罪名;经她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无一被判处轻刑。

    别看她是一个年纪轻轻的小姑娘,面对重重压力,她从来没有皱过一下眉头,她告诉我们:“这是我的工作,我需要做的就是办好每一件案件。如果遇到困难,我也要努力克服,把案件办的漂亮,让群众踏实。”

    八年前,朱晓芹考入检察院后,为尽快进入角色,练就过硬本领。她利用业务时间拼命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及时掌握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一份耕耘,一份收获,2006年她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取得了检察官资格。

    作为一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项工作。“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庭审不但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随机应变的能力。为培养这种能力,朱晓芹经常向业务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每次出庭回来,她都会对出庭时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重新斟酌,以求达到更好的出庭效果,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至侦查监督科工作后,朱晓芹同志仍然坚持一方面勤思考、勤动手,专心研读法学理论知识,一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通过办理案件来锻炼自己,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积累、不断总结,自2007年以来,朱晓芹同志在检察日报、扬州大学学报、江苏法制报、扬州检察等报刊杂志发表多篇调研、信息和宣传。

    朱晓芹有一颗剑胆,也有一份“勤”心。她不辞劳苦,兢兢业业,加班对于她来说是常事,却从没听她喊过一声累。她在办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顾吉庆侵占、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过程中,顾吉庆多次以其患小儿麻痹症为由,要求对其不予关押并送医院治疗。对此,朱晓芹一边向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顾吉庆的情况,要求给他提供适当的治疗,一边利用休息天加班加点,加快对案件的审查,通过一次退查、一次延期,将该案诉到法院,后又经过一次追诉,四次庭审使该案尘埃落定。在这起案件的审查过程中,顾吉庆多次对朱晓芹语言威胁,对此,朱晓芹没有畏惧,没有因为个人的好恶影响案件的办理,依旧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详细核实每一份证据,仔细对照法律法规,最终否定了公安机关认定的合同诈骗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仅以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起诉,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朱晓芹的心里,一个检察干警应该具有一尘不染的优秀品质,经得住考验,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友情所左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朱晓芹办理的杨洪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是以杨洪杰个人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朱晓芹认真推敲每一份证据、仔细听取杨洪杰的辩解、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认定杨洪杰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向公众借款且所借款项均用于公司经营,遂果断地将该起自然人犯罪变更为单位犯罪,对这样的变更杨洪杰及其妻子翟某很是感激。为此,翟某找到朱晓芹,并拿出一个红包递到朱晓芹面前,朱晓芹婉言拒绝。最终杨洪杰作为单位负责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庭审结束,面对翟某的再三感谢,朱晓芹觉得很欣慰。

    同事们眼中的朱晓芹是谦虚的,严谨的,好学的,勤恳的,务实的。每当有同事需要帮助的时候,她会毫不犹豫地伸出自己的双手去支援;父母眼中的朱晓芹是乖巧的,孝顺的。每天不管上班多忙多累,她都会抽出时间和父母聊聊天、谈谈心,尽一个子女的义务。

    这就是朱晓芹,一个实实在在、拥有一颗琴心剑胆的女检察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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