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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吴堡检察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艾金鹏   发布时间:2013-01-17 14:43:49


    近日,陕西吴堡县检察院运用新刑诉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办理了该院首例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这也是该院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2年1月2日,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陕k58709号"飞度"轿车沿佳吴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至佳吴线93km+400m处,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大运"125型二轮摩托车相会车时发生碰撞事故,碰撞后陕k58709号"飞度"轿车坠入土沟,致被害人刘某受严重外伤而住院治疗,双方车辆均程度不等的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逃逸。经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同年1月4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侦查机关将此案移送到吴堡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受理后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及时支付被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及其家属也谅解了李某。承办检察官得知此情况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因无证驾驶致使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后果,但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又较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且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所以该案应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于是,该院适用新刑诉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办案检察官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变更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强制措施,对李某实施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该院适用新刑诉法灵活应用强制措施、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不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尽可能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减少了对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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