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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检察院联手公安建立刑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
作者:崔满 张丽丽 发布时间:2013-01-17 16:25:44
为尽快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督促办案机关提高案件质量,强化诉讼证据证明效力,保证案件程序、实体均符合法律要求,近日,吉林双辽市检察院就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召开协调会。双辽市检察院分管侦监、公诉、案管部门副检察长,市公安局分管法制部门副局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该院相关领导就刑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作了说明介绍;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该项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发表了意见,强调此项机制要长久坚持下去,并发挥有效作用。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双方会签通过了《关于刑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的规定》。该规定从组织形式、通报方式、内容范围、责任部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该项制度的确立,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由宏观向微观转变,实现了由“部分监督向全面监督、滞后监督向实时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单方监督向联合监督”的转变,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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