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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去年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比增长近1倍
作者:钟亚雅 李坚   发布时间:2013-01-18 16:24:41


    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2012年,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2件147人,同比分别上升97.01%和83.75%。其中,重、特大案件30件30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6件17人(含厅局级要案2件2人),查办涉“保护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件76人。“三打”

    在“三打”行动中斩“链”挖“伞”

    该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把斩“链”挖“伞”工作作为2012年“三打”专项行动的中心工作,严厉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集中精干力量,成立“三打两建”办案组,加强对涉“保护伞”案件线索的收集和初查工作,与政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形成斩“链”挖“伞”的合力。采用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实现由小案到大案、由一罪到数罪、由个案到系统的挖掘窝案串案的辐射,有力地震慑犯罪,查办了一批城管、规划、烟草、食药监等领域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办案质量全程监控,涉“保护伞”案侦结率达96.1%

    为确保把每一件涉“保护伞”渎职侵权案件办成铁案,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该院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规模与质量。通过建立分流评估、阶段评估以及评估终结等制度,对初查获取的各种信息、资料和证据进行全面会诊,进一步提高了初查的质量、效率和成案率。实施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抓好现有资源的优化整合,每遇查办大要案和窝串案适时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有效克服办案阻力,加强了办案力量,提高了办案效果。建立案件质量同步监控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施跟踪监督,严把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和证据关。截至目前为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涉“保护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7件73人,侦结率为96.1%。

    典型案例:

    朱孔球、梁国伟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系列案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简称“车管所”)原副所长孔防军、主任科员梁国伟,与该所驻站民警朱孔球、黄镜源,明知某汽车信息咨询公司代办的“国二”标准柴油机动车不符合广州市的机动车登记上牌标准,仍违反相关规定,故意不履行查验职责,违规予以审核通过,致使该批柴油机动车得以成功在广州市登记注册。2012年5月,《羊城晚报》、《信息时报》等新闻媒体曝光了人禾机动车检测站为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获取虚假车辆安检合格证的事实,犯罪嫌疑人朱孔球等4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朱孔球等4人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于2012年7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等罪名对犯罪嫌疑人朱孔球等4人立案侦查。日前,朱孔球、梁国伟等多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5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闫嘉等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受贿案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办事处城管科主任科员兼整规打假办原负责人闫嘉,滥用负责查处涉烟违法案件的职责,伙同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天河区分局稽查队原中队长梁捷、冯业奋及稽查员李亚军,徇私舞弊,多次对多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和追究职责,致使天河区兴华街地区制售假烟的犯罪活动得以继续并长期存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12年3月,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受贿罪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2012年10月,法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受贿罪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1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彭祥喜滥用职权、受贿案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彭祥喜,在处理该局现场查封的齐某某等人制造假药及伪劣保健食品现场的涉案物品过程中,接受齐某某通过中间人彭某的求情并收受贿款后,擅自决定把上述涉案物品交还给齐某某,使齐某某等人得以利用该涉案物品继续进行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之后,彭祥喜又先后两次收受齐某某贿送的2万余元。2012年3月,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受贿罪对彭祥喜立案侦查。2012年10月,法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判处彭祥喜有期徒刑三年。

    张建华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产权地籍科原工作人员张建华,滥用经办复审经适房申购资格的职权,通过伪造申购材料的手法为自己骗购经济适用房一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6万余元;违反经适房申购及审批程序,为陈某某等34户家庭复审申购资格取得经适房准购证,其中陈某某等16户家庭已购得经适房;超越职权,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及审批程序,通过本人或者该局廉租住房保障复审经办人罗某某,先后为其本人、刘某某等16户家庭办理了廉租租赁保障申请,共领取了廉租租赁补贴共7万余元。此外,张建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万余元;利用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分局经适房申购复审原经办人王某的密切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保障房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2万元。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于2012年3月对张建华立案侦查,同年8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张建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阮文乐、罗其康、刘焯华滥用职权案

    增城市城市监察管理大队新塘中队原副中队长阮文乐,沙埔组原组长罗其康、原副组长刘焯华,在任职期间,明知辖区内某公司一建筑工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建工程,但却不依法履行对“两违”建筑的巡查监管职责。其中,阮文乐不督促该中队沙埔组对中鹏公司的违章建设行为从严查处,放任该中队沙埔组对该违章建设的查处行为弄虚作假,形式执法;罗其康、刘焯华在对该公司近10次的执法活动中,均未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致使该公司的违章建设持续一年多时间。期间,阮文乐、罗其康、刘焯华先后多次接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的宴请和财物。2011年12月,该公司违法建设挡土墙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两名建筑工人死亡。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于2012年2月对罗其康、刘焯华立案侦查,同年8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阮文乐有期徒刑二年,罗其康、刘焯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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