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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雁山区案件管理监督工作收获累累硕果
作者:刘杰   发布时间:2013-01-21 13:46:55


    广西桂林雁山区检察院2012年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该院通过对实施案件集中管理过程中出现困难、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逐步形成了适应本院案件集中管理的“进、管、出”模式,对促进内部监督制约强化,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该院案管办从落实内部监督着手保障案件质量,为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按照规定案管办的统一受理、统一流转、统一备案、统一监控每起案件的“进”与“出”,改变了过去分散受案、不易监督的管理模式,发挥了案管办“防火墙”和“监控器”的作用。例如:我院公诉部门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等涉嫌抢劫罪拟提起公诉时,案管办核实发现该案被害人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存在疑问,于是立即报请检察长批准,由案管办与公诉科一起重新复核主要证据,发现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是因为非法债务原因而引发犯罪,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较为妥当。通过成功督办该案,树立了案管办的威信,表明案管办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程序设置。

    通过规范办案流程,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以往办理案件,公检法三机关之间配合大于制约,互相挪用办案时间,找理由退补退侦延期等拖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案管办成立后,根据受理登记及时督促,严格把号进出关。例如:现在的文书送达是案管办交司法警察完成,有效防止了人为退侦、延期现象的发生,缩短了办案周期。通过类似措施,使得该院审查逮捕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办理时间整体缩短了10%以上。

    强化自侦案件监督,杜绝办案“自由发挥”。以往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监督上存在空白,除有关领导外,基本无人也无权过问。在案管办成立后,对自侦案件自立案开始纳入案件监督管理,杜绝了个别人在办案中想“自由发挥”的可能。

    案管办负责统一管理和开具所有法律文书,规范了一般刑事案件和自侦案件的管理,特别是规范了涉案赃款赃物的管理效果明显。通过实行全程统一监管,案管办发现了侦监科和起诉科因分别履职造成的监督空当并弥补,在采取了有效措施后公安机关移送不符合规定的“另案处理”案件明显减少。

    设立办案质量评价制度,为检察决策及全年考评提供服务。案管办每月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汇总进行统计分析,运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台账进行同步监管,定期组织专人对不捕、不诉、不立案、撤销、撤回及无罪的“三不二撤一无罪”等案件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并撰写督察报告等形式研究数据变化,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依据。案管办通过将该院干警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等工作指标在平时予以记录,并纳入全年绩效考评成绩作为个人评先、部门评优的重要依据。

    该院案管办运行以来,实现了所办案件无罪判决、超期羁押、办案安全事故、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涉检上访、自侦案件撤案率及不诉率均为零的良好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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