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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率先成立"刑事和解案件专业办案组"
作者:黄韶杰   发布时间:2013-01-21 13:52:34


    2013年伊始,江苏大丰市检察院公诉科率先成立“刑事和解案件专业办案组”,这是该院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规定,继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后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又一探索。该办案小组由1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副科长,一名从事过律师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民事调解经验的检察员和一名耐心细致的书记员组成。

    2012年,该院就先行先试,将刑事和解作为部门的特色亮点强势推进。2012年底,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刑事和解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规范,进一步整合了行政、司法资源,推动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现行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特别程序的设定,让大丰院意识到刑事和解在公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结合2008年以来该院探索轻伤害案件开展刑事和解无一反悔、不服或上访的经验,该院决定率先成立“刑事和解案件专业办案组”。该小组成立后,已先后对徐海华交通肇事案、朱德和交通肇事案等案件进行了刑事和解。在组长及小组成员全力和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小组的主持和见证下,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款项,且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目前该院已对徐海华和朱德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该院依据现行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的要求,将努力探索多元化履行、分期履行、分批履行、财保、人保等多种履行方式,促使和解达成。同时,注重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义务,避免因刑事和解导致的隐瞒罪行等情况,完善刑事和解监督机制。2013年,该科还将陆续出台《刑事和解案件办案细则》、《关于刑事和解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等文件,进一步做好刑事和解相关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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