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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成功办理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例刑事和解案件
作者:吴长忠 衡孝良   发布时间:2013-01-21 14:30:33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此案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依据“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调解的首例刑事和解案。

    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牛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并把其打成轻伤。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牛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28000元,具有悔过表现,情节符合修改后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随后,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见面并进行沟通。经过一番努力,牛某主动认错,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据悉,近年来,凤阳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的,以“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依据,建立了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检察环节刑事和解以及民事申诉执行和解等工作机制,尤其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他们延伸公诉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创新机制,积极开展公诉约谈、卷外审查和解等工作,除正常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外,还拓宽范围,强化卷外审查,注重了解案外矛盾产生、升级的深层次原因,找出产生矛盾的“源点”,寻求化解矛盾的“支点”,并主动与犯罪嫌疑人方、被害人方及侦查机关的办案人见面,通过与三方谈话,全面掌握案件发生的背景,构建刑事和解的基础。该院还将未成年人、在校生轻微刑事案件或因邻里、亲朋、同事之间纠纷及家庭矛盾引起的轻伤害等案件及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犯罪纳入检调对接程序,只要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有认罪悔罪表现、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他们都尽力和解,力促受损的社会关系能够基本得以修复,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犯罪嫌疑人重归社会,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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