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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东湖检察院一年查处贪贿案件13件
作者:洪放 刘华明   发布时间:2013-01-21 15:22:34


    刚刚过去的2012年,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4人,均为大案,要案3件3人,法院已判决15人,反贪办案继续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去年以来,该院一改过去反贪部门“单打独斗”的侦查模式,在成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构建起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1+7”模式,即以侦查指挥中心为龙头,反贪、反渎等在内的7个主要业务部门为主要力量,根据案件性质和案情发展,在指挥中心的统一调配下,各部门形成合力,突破案件。在办案力量的分配上,该院注重合理配置,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既以经验丰富、突破能力强的反贪办案人员为主,又适时抽调作风细腻、具有丰富刑检工作经验的捕诉人员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为了切实做好初查工作,提高成案率,该院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为成员的线索评估领导小组,对重点线索及时召开评估会,并吸纳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精通财务知识人员共同分析评估,努力提高案件的成案率。同时,该院还建立了案件线索数据库,对历年来所办案件中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统一归类、整理、存档,以备随时调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该院始终要求办案人员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始终做到“三个必到场”,即案件突破之时必到场、关键证据取证之时必到场、侦查终结之时必到场,从而不断提高了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

    该院始终注重对办案工作的严格管理,对办案的关键性环节如立案环节、采取强制措施环节、重要取证环节、移送起诉环节、初查不立案、不起诉等都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从而确保了公正执法。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执法活动监督制度》、《办案安全防范措施预案》等,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行同步监督,针对办案中易发生的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暂扣款物的问题,实行主管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双签、会签制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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