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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养鱼起纠纷 诉前调解减损失
发布时间:2013-01-24 15:25:02
本网讯(余媛媛)
“阿哥,到我家去吃鱼,如果不是你们帮忙,我们辛辛苦苦养了两年的大肥鱼可就都变成死鱼臭鱼了,你们一定要到鱼塘来看看,尝尝鲜。”2013年1月23日,养殖户韦美凤盛情邀请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法官到自己家里做客,以感谢法官诉前快速调解,避免自己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原来,韦美凤的丈夫莫玉柱多年前与外地人谢桂阳合伙承包凤凰镇富尧水库用于养殖,2010年投放了大批鱼苗,不久后莫玉柱死亡,合伙人谢桂阳也于当年离开。丈夫死后,韦美凤独自照料塘中鱼苗。至2013年1月初,水库里的鱼共计15万斤,价值约50万元。韦美凤雇人打捞鲜鱼,准备分批出售。远在南宁的谢桂阳获悉此事后,委托凤凰镇当地的一批社会青年前往阻拦。1月15日,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韦美凤拨打110报警,警方依法拘留闹事人员。因此事在当地影响较大,当地政府、村委曾多次介入协调,但均调解不成。打捞上来的鲜鱼共有两千多斤因未及时出售而窒息死亡,短短几天,当事人损失高达近万元。 2013年1月20日,正值周末,凤凰法庭副庭长江祖添在庭内加班,韦美凤到法庭来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江法官认为事态紧急,法院提前介入才能有效避免养殖户的损失。尽管当天是周日,但江法官还是立即联系矛盾双方相关人员,一直避不露面的合伙人谢桂阳在电话中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回来正面解决问题。江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情、理、法各方面进行分析,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谢桂阳同意到庭进行诉前调解。1月21日,在江法官的主持下,矛盾双方在凤凰法庭进行调解,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双方共同出售已打捞上来的鲜鱼,出售时同时在场计数,所得价款由法院提存,待销售结束后再行处理合伙争议,合理分割售鱼所得收益。 2013年1月22日,双方当事人齐心协力组织销售鲜鱼,生意状况良好。至此,一起可能再次引发流血冲突的群体事件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凤凰法庭法官关注民生民情,踏踏实实为百姓解决难题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赞赏。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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