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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行政检察监督优化政务环境
作者:李娜   发布时间:2013-01-28 09:57:46


    《法制日报》记者1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注重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相结合,取得明显进步。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外,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构建检调对接,打击虚假诉讼,形成不少新的工作亮点。

    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关键词】行政检察监督

   【案例】2008年以来,多家企业违规租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王家沟村耕地开采矿砂,部分村民到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举报。该院调查后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国土资源部门打击和遏制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被破坏耕地短时间内完成复垦并进行重新分配。

   【解读】行政执法监督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一些基层检察院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入手,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做到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切实保障和服务民生,提高了行政效能也优化了政务环境。

    【亮点】2011年3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山东省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该院出台《行政信息备案审查机制》、《行政违法调查办法》等制度,并向区委、区人大报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提高行政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和试点的权威性。

    与此同时,该院与国土、环保、工商、水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会签文件,明确行政检察职责分工和办案流程,就案件线索移送、信息交流、工作协作、跟踪回访和督导落实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优先调处

    【关键词】检调对接

    【案例】江苏省海门市常乐冷拉型钢厂原是村办集体企业,2010年12月因环保不达标被责令关闭后,一直回避失业职工的经济补偿等问题。2011年1月5日(临近春节),张永琴等9名职工申请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海门检察院民行科分别告知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方法律后果,强化思想工作,终于在当年春节促成9名职工拿到9.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解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突显。检察机关民行工作转变过去偏重抗诉的执法理念,把息诉和解维稳作为民行检察监督重要内容。对受理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促成和解,说服息诉,营造出和谐、理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亮点】2005年以来至2012年,江苏省南通市民行检察部门以"检调对接"方式办理112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其中384件在受理阶段、514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实现息诉和解,228件达成执行和解,息诉和解率达87%,共防止群体性上访20余起,调解金额累计达3000余万元。

    据了解,南通市检察机关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涉法上访、可能民转刑4类容易导致矛盾激化案件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检调对接"范围,明确维稳责任,专人防控处理,开辟调解息诉"绿色通道",避免矛盾恶化升级。

    虚假诉讼人员"黑名单"

   【关键词】虚假诉讼

   【案例】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胡某身负多起诉讼,遂与徐某合谋伪造其向徐某借款500万元的借条,并加盖公司公章,使该公司成为50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骗取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向吴江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最终撤销了虚假的民事调解书,胡某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实刑。

   【解读】虚假诉讼不仅损害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危害司法公正。面对虚假诉讼愈演愈烈的形势,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探索对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

   【亮点】江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7月部署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办各类虚假诉讼案件19件,法院经再审后改判10件、调解1件,更换案件承办人1件,调查违纪法官2人,其中1人调离法院,追回国有资产逾2000万元。在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的同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

    2012年,该院建立虚假诉讼人员"黑名单",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信息共享,长效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努力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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