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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院办理首例合适成年人到场案件
作者:花耀兰 付静宜 吴茜   发布时间:2013-01-28 16:35:03


江汉区院未检办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天由我代表你的父母,请你相信我”。面对未成年嫌疑人小成(化名)疑惑的眼神,武汉市江汉区友谊青少年空间副主任陈宇如是介绍自己。今天在讯问室,她还有一个身份——参与讯问的“合适成年人”、维护小成诉讼权利的“临时家长”。

    1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公室(简称未检办)在办理一起团伙抢劫案时,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首次对无法联系到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嫌犯小成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委托社会工作者、从事青少年社会教育经验丰富的陈宇副主任担任其“临时法定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到看守所旁听讯问,依法承担安抚教育未成年嫌犯、监督诉讼过程合法性等职责。为确保讯问工作顺利进行,事前,办案检察官向陈宇简要介绍了案情和小成的基本情况,并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及进所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与说明。

   “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人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以保护你的诉讼权益,但是根据你提供的方式和公安的记录,我们无法查找到你的父母与成年亲属,所以指派江汉区友谊青少年空间的陈宇女士为合适成年人,在讯问过程中代行你法定代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你听明白了吗?同意吗?”提审前,两位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小成表明了陈宇的身份及来意。

    在征得同意后,陈宇女士坐到了离小成最近的位置并迅速进入角色:“我是一名社会工作者,这是个帮助人的职业,今天我们第一次见面,我是以社工也是以一个母亲的身份来帮助你的。”她坦诚的态度得到了小成的接纳,在近20分钟的交流时间里,陈宇配合检察官给小成作思想工作,让他明白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但犯了错就一定要悔过自新,否则“一生都会陷入黑暗”,劝说小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鼓励他“要树立希望,人生路还有很长”,帮助小成正确对待法律的审判。通过一番感化开导,小成原本低落的情绪得到了平复,讯问进行的十分顺利。

    讯问结束后,陈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告知卡》上原应由小成父母签字的“法定代理人”一栏中签名按印。她深有感触的对检察官说,团区委青少年空间的职责使命与未检办执行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目标不谋而合,都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会依法维护未成年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发挥职业优势协助检察官对其进行有利、适度的教育,实现寓教于审,拯救心灵。”

    修改后刑诉法中“合适成年人”的制度设计,有效化解了“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规定不能有效落实的困境。为更好的执行此项强制性措施, 2012年11月底,江汉区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江汉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召开了专项座谈会并草签会议纪要,初步建立起了“合适成年人资源库”,对涉罪青少年的诉讼权利释放细微光怀。目前未检办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拟对合适成年人的界定,来源、资格与管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程序,监督与保障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制作合适成年人工作证,组织举办刑事诉讼相关内容的培训与讲座来提高合适成年人的履职能力,助其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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