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梦雪) 家住广西环江县明伦镇英豪村上豪屯的卢妈前,其侄子被公安民警拘传,组织村民进行阻挠围攻,导致被拘人趁机逃离现场。2013年1月22日,广西环江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卢妈前犯妨害公务,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8年2月22日14时许,环江县公安局民警玉彬彬、莫小鹏执《拘传证》到环江县明伦镇英豪村上豪屯依法拘传嫌疑人覃仁政(卢妈前侄子)。当两民警将覃仁政带到上豪屯前的屯级公路时,该屯部分村民阻止民警将覃仁政带走。被告人卢妈前在屯中叫喊:“覃仁政被抓了,大家快来啊!”之后卢妈前也赶到屯前公路上,对执法民警进行阻挠、围攻,要求民警放人。民警多次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声明正在执行公务,要求群众不要妨害公务,但村民不听劝阻。最后,卢妈前与部分村民强行将已被带上手铐的覃仁政拉走,推回屯内躲藏。村民陆建权等四人(均已判刑)与民警发生冲突,追打执行公务民警。由于被告人卢妈前等人的行为,使得覃仁政趁机逃离现场,跑到山上躲藏,直到当晚迫于压力才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妈前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卢妈前的地位和作用与同伙相当,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