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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检察报告:职务犯罪案中家庭"顶梁柱"占八成
作者:潘从武 刘丹 发布时间:2013-01-28 15:05:43
去年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庭“顶梁柱”犯案居多……这是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中首次透露的。
据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表示,去年乌市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庭“顶梁柱”犯案居多,35岁至55岁的有75人,约占总人数的八成。这些干部人到壮年、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感觉肩上负担 沉重,这种情况下容易被利诱、被贪欲冲昏头脑,从而铤而走险导致锒铛入狱。 “我们发现职务犯罪已从贪挪转向权钱交易,犯罪手段更为复杂隐蔽,在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等新的经济活动领域日趋严峻。”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说,市场准入、监督等行业部门将成为新的集中发案领域。 此外,报告对去年全市查办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归纳。如,工程建设领域大案发生率高;教育系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比例大;医疗卫生系统发案率呈上升趋势等。 报告分析,职务犯罪向各个领域、环节渗透,已成为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且大案要案多发,重点领域和环节仍处高发态势。 据记者了解,去年,乌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6件9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0件90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60万元。 从乌市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类型看,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贪污犯罪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去年,乌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天山区原政协副主席徐飞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受贿45万元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公诉了原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常委、伊宁市委书记焦宝华(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 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介绍,去年,全市人民检察机关重点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去年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法院已判决48件50人,均为有罪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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