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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男子领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28 14:22:23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3年1月23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魏新立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魏新立因怀疑被害人魏礼运咳嗽吓走了一名女子,便以此为由一直纠缠并威胁被害人魏礼运。2012年9月16日晚,被告人魏新立在未征得被害人魏礼运及其家人的同意下,擅自闯入被害人魏礼运家中,并踩死被害人家中喂养的蚯蚓;同年9月21日晚,被告人魏新立在被害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打坏被害人家中的门,再次侵入被害人家中,摔死被害人家中喂养的三只鸡,并损坏其厨房烧饭的铁锅等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新立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两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为维护公民的住宅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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