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温州: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鉴定人首次出庭作证
作者:范跃红 翁轩   发布时间:2013-01-28 16:40:39


    “辩护人对鉴定有异议,现在请鉴定人出庭!”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经检察机关申请,该案的两名鉴定人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据了解,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温州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据温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6月15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工业区一饭馆内就雨伞归属之事,与被害人张甲的弟弟张乙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张乙。当日傍晚18时许,张甲等人在附近路上遇见陈某,因质问而发生冲突。陈某从路边磨剪刀的摊子上拿起一把剪刀捅刺张甲胸腹部数下后逃离现场,2012年6月14日,潜逃在外的陈某被抓获归案,案发时张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甲系遭他人捅刺致心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其损伤特点符合剪刀类锐器在合拢状态下捅刺形成。 

   “请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仔细阅读保证书并签字。”在庭审现场,两位鉴定人就自己所出的专业鉴定意见等情况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法庭调查。鉴定人的出庭,也使得法庭调查中最关键的被害人死因和凶器问题变得更加清晰、客观、透明。现场有法医告诉记者,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少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使鉴定人从“幕后”走到“台前”,鉴定人出庭将成为常态,因此和同事们特地前来观摩学习。

    另据悉,该案也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温州首例启动“庭前会议”的案件。1月21日,该案合议庭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到场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相关问题,询问控辩双方意见,并就没有异议的证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更清晰直观地就死者伤口和致伤工具进行分析论证,经公诉人申请,合议庭通知出具两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分别到庭作证,于是有了开头庭审现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一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