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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友合租心生嫉妒 私自变更信用卡套现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9 14:32:13
本网讯(高兵 李晓莉)
嫉妒合租女友的经济条件好,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变更女友信用卡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先后套现人民币24000元。1月28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李琳退赔给被害人田燕损失24000元。
李琳和田燕是初中同学,毕业后,田燕随做生意的父母到外地上学,之后两人便很少联系。2010年年底,田燕一家搬回新郑老家,田燕随即在市区找到一份工作。因工作地点离家较远,来回上下班回家不方便,田燕托熟人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一次,田燕在回家的路上偶遇李琳,得知李琳要找房子,田燕便提出两人一起合租。 李琳的家境不错,与她合租后,田燕发现李琳经常逛街购物,买各式各样昂贵的衣服、鞋子,这让田燕格外羡慕。相处久了,两人之间没有了防备,而田燕的羡慕却在日积月累中沉淀成了嫉妒。一次,李琳在田燕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了田燕的中国银行信用卡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取得田燕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后,于2011年1月16日在新郑某副食商店,用田燕的信用卡套取现金。田燕的行为并没有让李琳发现,于是田燕越发大胆,又采用同种方式,套取信用卡上现金。 2011年3月23日,当中国银行工作人员找到李琳时,她才知道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已欠费24000元,但自己一直未曾使用过这张卡,于是李琳报案。案发后,田燕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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