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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贪便宜2000元购买盗来摩托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30 09:33:27
本网讯 (杨坦)
一男子在村河边从他人手中买来一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无车牌摩托车被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法院受理该案并公开审理终结,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廖某在平南县官成镇横岭村河边从他人手中,以2000元钱买来一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无车牌,价值人民币4246元的红色男装“本田”125C摩托车。经查,该摩托车是姚某于2010年3月18日在平南县思界乡官塘村大荣屯家中被盗的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是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车辆而购买并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以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廖以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廖以荣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廖以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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