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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海关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30 10:52:24
本网讯(黄仲胜 陈海媚)
在广西贵港海关担任要职的巍大冬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犯下大错,最终被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70后的巍大冬,是那个年代里少有的大学生,由于家庭贫困,其在求学期间极其刻苦,最终成为了其所在小山村里父老乡亲引以为傲的唯一一个大学生,大学毕业其被分配到海关工作。由于其努力肯干,不怕吃苦劳累,很快在单位里得到赏识,并开始逐步担任领导职务,而且家庭美满和睦。按理说,这么个美好的仕途和幸福的家庭生活是多少人都羡慕不已的了,然而,巍大冬却身在福中不知福,看多了花花世界的浮华,其梦想着过上更加奢靡的生活,并且想到了一条“发财路”。于是,其铤而走险的同时也是犯下大错的时候,只因一时贪念,被告人巍大冬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法院审理查明,巍大冬在担任贵港海关通关科副科长(主持通关管理科全面工作)、科长期间,多次接受做进口废五金生意的邬一军、孔伟业等人(均另案处理)的宴请。并与邬一军、孔伟业约定,自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每进口一货柜废五金收取200元好处费,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每进口一货柜废五金收取300元好处费。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巍大冬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明知邬一军、孔伟业等人在贵港口岸进口废五金过程中存在走私行为,而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外,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巍大冬利用其担任贵港海关通关科副科长(主持通关管理科全面工作)、科长职务之便,在监管货物进出口过程中,为邬一军、孔伟业等人走私废五金提供便利,收受他们送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92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巍大冬已退出赃款人民币93600元。 法院认为,巍大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600元,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巍大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巍大冬一人犯两罪,对被告人巍大冬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巍大冬自动投案,在侦查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前对其询问时,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孔谋燕、邬某钧送的好处费和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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