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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 男子非法获取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30 16:47:45
本网讯(魏鹏 张田美)
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网络发达的当今社会,个人信息竟然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交易的标的,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也触犯了刑法。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明亮(化名)自2011年初开始,在本市通过互联网以“黄土苹果”、“芝麻开门”、“苹果二代”、“芝麻二代”等网名或“小戴”之名从别人处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的价格购入户籍资料、车辆档案、住宿登记记录、银行信息资料等信息后,加价出售给龚武生、陈朴(均为化名)等人,并使用户名为“杨俊”、“马慧”等银行帐户接受销售款,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各类信息共计10200条左右,获利近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明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照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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