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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 俩村官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01-30 14:03:11


     本网讯(梁军)   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两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12万余元。近日,樊某、王某二人犯贪污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刑10年。两名被告人不服并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维持原判。      

    樊某原任吴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某为村委会委员、农经站站长。2005年7月,该村讨论决定将本村权属的机动地以村干部或亲属的名义申报粮食直补,套取粮食直补款作为村集体收入。后樊某安排王某负责申报,王某将本村机动地分解为29户,种植面积549.81亩未进行公示进行了上报。2006年粮食直补款16718元拨下来后,樊某与王某协商,王某将9981.37元以收取2007年集体预留田款名义入账,余款12578.63元两人平分据为己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樊某、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作案5次,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232718元,入账11万余元,下余12万余元两人均分。案发后,账款已全部退回。

    枣阳法院认为,樊某、王某虽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但从事申报粮补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认定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服并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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