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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销一辆被盗摩托车获拘役半年
发布时间:2013-01-30 14:23:48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3年1月28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时棋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8月2日下午,被告人张时棋将失主袁细平被盗的一辆价值人民币5065元的田达牌摩托车,以2400元的价格销赃给龙振伟(已判决),龙振伟将该车骑回南昌县小蓝工业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该摩托车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时棋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理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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