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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杨梅   发布时间:2013-01-31 09:19:26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广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最高法院明确提出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如何在发展大潮中激流勇进,这些都是本文将要阐述的话题。毋庸置疑的是建设好法院文化对于弘扬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将起着很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随着人和人类社会的诞生而产生和存在的,是人类生存和历史发展的表现。《辞海》中将文化界定为:“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笔者认为,文化是具有社会学意义的一定的人群所共有的意识形态、行为模式、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思想、信仰、价值标准、语言、传统、习惯、制度、组织机构等等。

    那么,什么是法院文化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明确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这是对法院文化科学、全面的界定。当然,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这必然就形成一种特定的法院文化。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得以推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首先,坚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同样担负着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法院文化与整个社会主义文化共生共融的内在特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整体中,进行部署谋划和实践,坚持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法院思想阵地,团结和引领广大干警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开拓前进。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要求,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律的浓厚氛围,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做出应有贡献。

    其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新的历史时期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文化影响意识,意识支配行为。法院文化是理念培育、行为引导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只有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积极体现人民司法的时代精神,才能更加有效地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干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严峻考验,更加充分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最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在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法院队伍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人民法院既要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毛主席讲:“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战胜不了敌人的。”按照毛主席讲的思路,我们可以说,没有文化的法院,是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的。实践证明,法院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通过文化的力量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更容易被广大干警所接受,更具有渗透力和感召力。法院文化的这种独特功能和巨大效用,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广大干警的智慧和力量,为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核心

    如前所述,笔者分析了法院文化的内涵及其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那么,究竟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核心是什么呢?我们必须搞清楚这一问题,才能正确的指导实践。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以及物质文化建设等。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着力培育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着力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法院各项制度,切实增强法院管理的文化色彩;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不断提高法院物质建设的文化含量,积极创建关爱干警的文化环境。

    精神文化建设则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法院精神文化体现着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是人民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王胜俊院长指出,法院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或者写写画画,重要的是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王院长的主张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笔者深表赞同。

    实际上,相对于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而言,精神文化是管全面的、管长远的,是核心,也是关键。因此,精神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一旦抓好了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将精神文化建设放在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位置。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最关键的就是要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总结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遵循法院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我们要把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探求和阐释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认真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演讲、征文等活动,引导法官明辨价值追求上的是非荣辱界限,树立应有的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将司法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干警言行之中,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确保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让广大人民群众能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作风和形象。

    四、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院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干警由于对法院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法院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法院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了;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法院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奖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法院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法院文化缺乏精神内涵,理念不响。在法院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法院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涵。审判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甚至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务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审判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总的来看,法院文化缺乏一个叫得响的系统理念来统揽全局,号召力不够。

   (三)法院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审判执行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法院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法院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法院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法院文化特色不明显。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法院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法院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在实际中,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基层法院、干警自身的待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六、对策及建议

   (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适应思想文化领域的新变化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根本。特别是在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元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站稳立场,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干警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文化需求,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始终保持法院正确前进方向。要在增强说服力和感召力上下功夫,真正解决法官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引导广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始终保持法院队伍的先进性,激发法院文化的创造力。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法院文化建设。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也必须指引着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决定着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人民法院开展文化建设,必须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确保为广大干警所认同,使之成为思想准则和行为指南,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司法观念的影响,切实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三)强化理念,构筑法院文化核心内涵,提高法院文化的认知度。法院文化对队伍素养提升、工作绩效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要注重把握时代的精神脉搏,紧扣法院工作主题,坚持把法院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人才建设和机关形象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规范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规划, 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功德圆满的事,需要长期的努力才会有成效,因此应作长期性、系统性的规划。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都必须有重点、有步骤的全面发展,而且还应就本地的特色,形成符合本院实际的建设模式。

   (四)加强法院物质建设,彰显法院文化底蕴。 法院物质文化是指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可以被人们直觉感受并反映审判活动的物质实体。法院的物质文化以最直观的形式被社会公众所感知,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法院物质环境,可以向公众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增强公众对法院的尊崇与信赖。因此,法院在建设审判法庭、办公场所以及配置司法装备时,都应紧紧围绕法院的精神文化内涵来进行。同时,在改善司法环境和条件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因素和法院的自身特点,始终用改革的精神,结合发展的形势不断丰富、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使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南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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