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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大学生强迫他人加入传销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01-31 15:18:18
本网讯(贺力平)
1990年出生于河南省淇县的裴大雄在打暑假工时不慎误入传销窝点,面对金钱的诱惑,他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而触犯刑律。1月30日,当湖南省邵阳市双清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宣判被告人裴大雄拘役三个月时,这位大学生禁不住当庭失声痛哭。
家住河南淇县农村的裴大雄,从小就听父母和老师的话,通过自己的勤奋学习于2009年考上了河南理工大学,成了村了少有的二本学校的大学生,人人见他都说有出息,父母也以他为荣。但家庭贫困的他寒、暑假都靠在外打点零工赚取生活费。2012年快放暑假时,裴大雄又开始在学校周围留意找工作,但他通过十来天的寻找,不是岗位不适合就是工资太低。这时,他想到了利用网络找工作,如果在学校周边找不到工作,其他地方甚至外省市都可以,一是暑假有两个多月,二是可以到外地走走,开开眼界。无意中,他留意到湖南邵阳大地公司高薪招聘业务员,裴大雄随即打电话联系,公司招聘人员以三寸不烂之舌说服了裴大雄距离远、怕拿不到工资、待遇不好等顾虑。裴大雄高兴极了,还没等考试,就提前几天买好了来湖南的火车票了,一出考场,就直奔火车站。谁知,在邵阳等待他的是一个传销组织。 裴大雄来到邵阳后,就被传销组织的人员严加看管,并且把他身上所带的手机、钱物等保管起来,公司还安排人员天天给裴大雄“洗脑”。裴大雄涉世未深,就相信了讲课老师“谁介绍发展1个家庭成员,就能得到该成员交纳“入家费”的20%”、“如果发展了50个成员,也可以成为家长,拿到入家费的大头80%,轻松发大财,还可以出国旅游”等话,梦想着发大财。传销组织的头目看他学历高,讲话有水平,还有意培养他做“老师”,裴大雄也欣然接受,并逐渐成了传销组织中的“讲师”。 然而,发展成员并非易事,唯一的办法就是广交朋友,多啃“熟人”,裴大雄对此十分清楚,但为了当家长赚大钱,他己经无所顾及了。他指使传销组织中的女子王莉丽上网聊天,通过QQ聊天认识了湖北监利的被害人陈李然,并邀请陈李然到邵阳来玩。 2012年10月16日,被害人陈李然从湖北坐火车到邵阳,王莉丽同一名陌生女子到邵阳市火车站将其接到双清区双坡岭一私房,使被害人陈李然陷入传销组织。当晚九点多王莉丽将陈李然手机拿走。为了使陈李然加入传销组织,防止陈李然离开,被告人裴大雄安排陈李然睡在自己与传销人员尚健中间,安排尚健跟着被害人洗漱、上厕所。裴大雄还安排齐伟、邓力明、马忠喻陪陈李然聊天、打牌。第二天中午,当被害人陈李然知道自己上当以后,想寻机逃走,下午14时许,他看到窗外有人经过,便大喊“救命”,并用手砸碎窗户玻璃。裴大雄等五人为不让陈李然离开,把他拉到卧室进行拳打脚踢。在群众的举报下,公安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被害人陈李然解救出来,并将裴大雄、尚健、齐伟、邓力明、马忠喻一并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陈李然已构成轻微伤。 在开庭审理前,邵阳双清法院的法官与被害人陈李然联系,陈李然表示,五名被告人年纪尚小,裴大雄还是大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被害人,由于自己的伤很轻,他不要求被告人赔偿。只要法院给予他们适当的惩罚就可以了,希望法院给五名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他们从轻处罚。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大雄、尚健、齐伟、邓力明、马忠喻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裴大雄、尚健、齐伟、邓力明、马忠喻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并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裴大雄、尚健、齐伟、邓力明、马忠喻拘役各三个月。 (文中人物全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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