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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检察院推出自侦案件移送前综合审查制度
作者:卢金增 王自广 夏丽萍 李云侠 姜良彩   发布时间:2013-02-01 13:37:31


    “由于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查办过程相对复杂,参与干警较多,因此对案卷材料的整理和审查有时不够仔细,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对此,我院推出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的综合审查制度。”日前,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分管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工作的副检察长戴建国对记者说。

    2012年初,该院案件管理指挥中心在梳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案卷材料时发现,与其他办案部门相比,自侦部门的案卷质量有待提高,于是向该院党组提出建议。这引起了该院党组的重视,并将整改问题列入了提升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配合整改活动,我院专门推出了案件侦结移送起诉前的综合审查制度,同时把这项工作交由两个自侦局的综合部门具体负责,案件管理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两位自侦局局长负责统筹把关,对文字案卷和电子卷分别进行质量提升,堵塞细节失误。”戴建国说。

    每办理一起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的10天内,该院综合部门在案件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始汇总案卷材料,梳理网上办案文书,指定专人对案件事实、证人证言、证据材料、定性定罪、法律文书、扣押款物管理处置、法律条文的适用等进行逐一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建议移送审查起诉,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办案人员补查完善。

   “审查过程中,两个自侦局对案件再审查实行安全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跟踪全程,把住了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该院反渎局副局长宗庆忠说。

    据统计,郯城县检察院2012年办理的20余起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全部实行了再审查,公诉部门对这些案件无一提出退查,且均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起诉,有效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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