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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下发文件 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
作者:谭玉君 韩兵 蔺学文   发布时间:2013-02-01 15:24:19


    1月31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重要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检察长徐明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中央八项规定结合起来,坚决做到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要求保持一致。

    《规定》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坚决摒弃陈旧的人情观、消费观和娱乐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事业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加强廉洁从检,狠刹不正之风;三是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公款浪费;四是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不必要支出;五是加强机关运行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六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七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检察长徐明强调,省院和各级院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加强监察督察,发现问题,严格处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杜绝奢侈浪费;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要严格执行标准,不搞豪华装修;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勤俭意识,要从省院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日常生活和各项工作中做起,从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等关键环节抓起。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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