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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老板想方设法赖账 法官锲而不舍追债
发布时间:2013-02-01 15:35:40


     本网讯(通讯员 胡才生)   1月3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黄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其银行存款10000元,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

    2010年,被执行人黄花因盖房,陆陆续续在申请执行人谭春经营的钢材店赊购了钢筋、水泥,前期所钱材料款被执行人黄花均陆续结清,但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4月7日由承建人及被执行人经手赊欠的材料款合计人民币12000元,但结算过程中原告谭春曾多算被执行人黄花3800元货款。谭春一怒之下将黄花告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法院将多算3800元部分已经扣减,法院判决黄花在7日之内偿付谭春材料款9200元。判决生效后,黄花仍旧分文不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黄花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在苏州办货运,说十一回来。十一回来后被执行人黄花找到法院并声称其一直想与谭春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能协商成功,希望谭春能提供税务发票。另外自己最近资金周转紧张,希望法院再宽限其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在征询了谭春的意见后,同意给予一个月的履行期。但一个多月后,黄花以谭春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为理由拖延还款,拒付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发现黄花根本无履行义务的诚意,属于典型的“老赖”行为。执行人员通过金融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黄花的银行存款,均无存款余额,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

    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趁着今年年关被执行人在外办货运应有运输结算款,法官就去银行查看黄花原来的账号,发现里面有6万多元。1月31日下午,法院将10000元执行款强制扣划。被拖欠两年的材料款终得予兑现。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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