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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运毒被判无期妻诉离婚 法官赴监所调解
发布时间:2013-02-01 08:45:42


     本网讯(蒙志华 伍佰祯)   丈夫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妻子得知此消息后,悲愤欲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3年1月30日,广西大新县法院雷平法庭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原告韦美敏与被告农细光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儿子由原告韦美敏抚养。

    原、被告在广东省江门市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2年1月22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原告韦美敏搬到大新县与被告农细光居住生活,随后生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夫妻感情很好,生活也过很幸福。可是好景不长,被告农细光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一时糊涂,伙同他人走上了一条运毒的不归路。2011年6月9日,被告农细光因涉嫌运输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2年9月6日,被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现羁押于广西钦州市看守所。原告韦美敏得知此消息后,心灰意冷,对丈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期已彻底绝望。2013年1月29日,原告韦美敏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

    法院受理了此案后,承办法官蒙志华认为双方有着浓厚的感情基础,希望有一个完整家庭,于是想说服原告韦美敏撤回起诉,但没有成功。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农细光现羁押在看守所,即将移送监狱服刑,为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及今后的服刑改造。承办法官请示了院领导,并办理相关会见手续后,决定去赴看守所现场调解。

    2013年1月30日,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冒着寒雨带上原告韦美敏一起,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行程,赶到钦州市看守所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被告农细光认识到自己的严重罪行造成对妻子、儿子的极大伤害,并对妻子表示了忏悔和歉意。对妻子提出的离婚表示理解,希望离婚后妻子能好好的照顾儿子,并把儿子抚养成人。同时十分感谢法官在百忙之中来到看守所给予他的帮助和鼓舞,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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