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子无故出走12年 丈夫苦等无果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2-01 11:03:21


     本网讯(张雯静)   绝情妻子丢下幼子无故出走,丈夫将两个孩子拉扯长大,苦等12年无果方才起诉离婚。日前,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依法准许丈夫阿聪与妻子阿凤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丈夫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抵作孩子的抚养费归丈夫所有。

    1994年,阿聪与阿凤认识后自由恋爱,很快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阿凤先后为阿聪产下一男一女,一家四口日子过得清苦却也幸福。1999年,为了改善家中的经济状况,让孩子有个更好的成长环境,阿聪决定带着妻子和孩子外出打工。阿聪负责在外挣钱养家,阿凤负责在家照顾孩子,年轻夫妻分工合作其乐融融。2001年9月,妻子因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被打伤,年轻气盛的阿聪找别人理论时发生争执,被当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阿聪回家后,发现妻子阿凤收走了自己所有的衣物不知所踪,只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大女儿7岁,小儿子5岁。后来,阿聪便一直待在他们夫妻打工的城市等着妻子回来,一等就是12年。

    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外出多年未归,不履行家庭、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婚生孩子现均为在校学生,从孩子成长和学习环境的稳定考虑,孩子由原告抚养为宜。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享受的权利,鉴于原告抚养小孩,财产归原告所有。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