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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珍惜树种木材获刑三年罚八千
发布时间:2013-02-01 15:56:07


     本网讯(农建旺 吴佩瑛)   榉木是一种珍贵、稀少的木材,1999年,榉木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禁止采伐。然而由于榉木木材具有质地均匀,纹理清晰,色调柔和、流畅,承重性能好,抗压性佳等特点,在传统家具行业中榉木往往被许多顾客所青睐,致使一些商家利欲熏心,不惜铤而走险。日前,一男子非法收购榉木,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普义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10月间,被告人王普义向韦永局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榉木)原木五节,树蔸一株。同月28日6时许,在运至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往西林路口时被林业执法人员查获并依法扣押。经林业技术人员检尺测量,该批榉木材积1.695立方米,蓄积2.825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普义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树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人王普义能当庭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普义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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