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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偷瓜私设电网 夫妻电死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16:26:57


     本网讯(覃雁 谭召日)   为防止自家的西瓜被偷,邱云与妻子江萧在未经电力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设电网,导致他人触电身亡。2月1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以邱云、江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邱云与江萧是夫妻,两人于2011年底到武宣县三里镇承包水田种植麒麟西瓜,西瓜成熟后常被附近村民偷吃。为防止他人偷瓜,邱云未经电力部门许可于2012年7月份买回铁丝,在妻子江萧的协助下在自家瓜地周围架设电网,该电网以220伏的生活用电做为通电电源。同年7月26日14时许,村民陈浩前往自家地里拔花生,途经邱云的瓜地边时不慎触电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云、江萧在明知架设电网的行为会危害不特定人数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下,未经电力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发生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鉴于邱云有自首情节,江萧属从犯,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可酌情给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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