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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01 16:30:56


     本网讯(何著文 卢晓琴)   明知是错,故而犯之。心之碎也,人生亦是如此。男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2013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韦英芬因持有假币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2年9月24日中午,被告人韦英芬在钟山县城某旅社的一间房内,正要清点假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缴获被告人持有的面额100元的疑似美元假币182张。当天,公安人员在搜查韦英芬家时扣押了1张面额100美元的假美元。经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鉴定:韦英芬持有的183张美元全部系伪造的美元假币。2012年9月24日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6.3411,故被告人持有的美元假币面额折合人民币116042.13元。

    被告人韦英芬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韦英芬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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