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卢学知 覃志甫)
2月3日下午,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政法委的主持下召集原国营雅京煤矿矿长、雅京煤矿现经营者雅京煤业公司负责人、明伦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等举行债务人会议协调会。在三方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原告梁岗诉被告原国营雅京煤矿、环江煤炭公司、被告明伦镇人民政府债权债务纠纷长达十五年的积案得以达成执行和解。
80年代初,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明伦镇人民政府与环江煤炭公司联营开办原国营雅京煤矿。1995年4月,原国营雅京煤矿、被告明伦镇人民政府为兴建雅京煤矿排水洞工程向申请人梁岗借款7.5万元,约定月息4分,每年结息,借款期限三年,到期本息还清。后因被告未按期付息,梁岗将原国营雅京煤矿、环江煤炭公司、被告明伦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1997年9月环江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令三被告偿还梁岗借款本息共计15.4万元。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梁岗向环江法院申请执行。后因原国营雅京煤矿、环江煤炭公司相继改制,明伦镇人民政府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环江法裁定中止执行该案。申请人梁岗因得不到偿还而不断向有关部门信访。
2012年9月、11月份,环江法院就该案多次向县委汇报,并派出执行人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县委书记蒋向明亲自批示法院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稳妥协调好该案。28日下午,环江法院在县政法委的牵头及有关部门参与下又与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商讨该案的执行。经过环江县政法委副书记覃学敏、环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德优等人整整一个下午的沟通与协调,雅京煤矿现经营者雅京煤业公司自愿代为支付申请人梁岗案款本息共30万元。